|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合同效力终 止,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且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 费约定支付日之前身故或全残,合同效力终止,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 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对应的给付 比例。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且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 费约定支付日之后身故或全残,合同效力终止,将按以下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 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对应的给付 比例;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给付比例:18-40 周岁 160%; 41-60 周岁 140%; 61 周岁及以上 120% 其中,到达年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身故或全残时所在保单年度数-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