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且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之前身故或全残,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对应的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且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之后身故或全残,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对应的给付比例;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给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