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人寿互联网如意生活终身重疾险2022
个人
投保范围
0-50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重疾、身故、特别关爱身故保障,可选特疾、重疾额外赔、癌症保障。
产品描述

1、核保超宽松,承保范围广

2022海保如意生活重疾险对于曾经确诊过新冠阳性的人群,和甲状腺结节、乳腺结节、肺部结节等非标人群都有机会标体承保,支持多种智能核保、线上人核、预核保多种核保方式。还支持审核医保卡外借复杂情况核保等业务场景,更显人性化。

2、投保方式灵活,保障非常全面

2022海保如意生活重疾险除了110种重疾保障及身故保障基础责任外,另外还贴心设置了特定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额外赔、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三大可选责任,以供大家灵活选择,定制专属于自己的重疾个性化方案。

3、特别设置寿险复原,重疾身故均可赔

2022海保如意生活重疾险打破传统,惊喜增加了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也是一种寿险复原保险金,赔付完重疾,还有机会再赔付一笔身故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身故保险金数额给付,合同效力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年满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

(2)如果被保险人于年满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

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共 110 种,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

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且重大疾病确诊日在被保险人年满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且年满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则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 年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保险金给付比例如下:

被保险人身故时距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满1年但不满2年给付20%;

满2年但不满3年给付40%;

满3年但不满4年给付60%;

满4年但不满5 年给付80%;

满5年给付100%。

特定疾病保险金

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包括“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

病或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共40 种,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中症疾病保险金: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共20种,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或中症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且重大疾病确诊日在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合同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责任终止。

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的重大疾病为本合同所列的恶性肿瘤——重度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且根据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约定给付保险金后,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列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合同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且根据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约定给付保险金后,自恶性肿瘤——重度确诊之日起三年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再次确诊患有合同所列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合同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责任终止。

第二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包括以下情况:

(1)与前一次恶性肿瘤——重度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重度;

(2)前一次恶性肿瘤——重度复发、转移;

(3)前一次恶性肿瘤——重度仍持续。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满30天-50周岁

保障期间:终身

缴费期间:10/15/20/30年交

投保职业:1-6类

等待期:180天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和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

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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