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人寿逸行保两全保险2021特点:
1、可申请保单贷款
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投保人申请时合同现金价值的80%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的余额,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自动垫交
若投保人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以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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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其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按照《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乘以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给付其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表: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轨道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水运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水运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公路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公路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网约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网约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乘以所对应的满期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满期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给付比例:10年交/20年期,130%;10年交/30年期,180%;20年交/30年期,160%。 |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