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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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约定伤残项目之一的,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治疗,从而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扣除每次意外医疗保险金免赔额200元后的剩余金额按两种情况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的身份就诊或结算的,赔付比例100%;
二、被保险人未以有基本医疗保险的身份就诊或结算的,赔付比例80%。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