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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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且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之前身故或全残,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且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之后身故或全残,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