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挑衅或者其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3.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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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包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费用保险金,包括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恶性肿瘤,且因该恶性肿瘤在保险公司认可的特定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治疗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先行使用基础年度赔付限额进行给付且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基础年度赔付限额后,继续在额外年度赔付限额内向被保险人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 |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