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全球「传世金生」终身寿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全残保障。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本合同的保险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且于年满十八周岁时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且于年满十八周岁时的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金额的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且于年满十八周岁时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高者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且于年满十八周岁时的保单周年日(含)之后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金额的较高者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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