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任意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任意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效力终止。 |
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经输血或经职业关系导致的艾滋病除外);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不退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9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