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全球附加长期特定灾害意外身故定期寿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55周岁
投保年龄
与主险合同相同
投保年限
人寿保障产品,针对地震、泥石流、台风、暴雪以及洪水等九种灾害导致的身故或全残提供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定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九种特定灾害的发生而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特定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九种特定灾害的发生而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全残,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特定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因九种特定灾害的发生而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灾害意外 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特定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因九种特定灾害的发生而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自事故发生 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全残,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灾害意外 全残保险金”(若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 一项为限),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致的伤害;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猝死或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它医疗导致的伤害;

 

9. 细菌、病毒或其它病原体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10.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细菌、病毒感染、参加高风险运动、流产或分娩、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同方全球附加长期特定灾害意外身故定期寿险条款 

谁能保
0-55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特定灾害意外身故 基本保额
特定灾害意外全残 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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