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附加「锦绣前程」豁免保费定期寿险(F款)(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8-50周岁
投保年龄
10年
投保年限
中短期豁免保费产品,针对身故和全残事故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海康附加「锦绣前程」豁免保费定期寿险(F款)条款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豁免保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发生身故或全残, 将豁免主合同所应缴付的余下各期的保险费。若于合同生效日 起一年内发生身故或全残,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谁能保
18-5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发生身故或全残, 我们将豁免主合同所应缴付的余下各期的保险费。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 起一年内发生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豁免保险费自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后的下一个保单年度开始,但自我们接获书面理 赔申请之日起一年以前的到期保险费则不予豁免。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负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本附加合 同效力终止: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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