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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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5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身故,按三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5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和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间身故,按两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和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间身故,按一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生存保险金 | 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若被保险人生存,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给付“生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九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仍生存,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