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高额保障 呵护倍加
自驾车意外身故、全残给付:若被保险人自驾或搭乘非营运车辆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或全残,除获得上述“意外身故、全残给付”外,公司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5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高额保障为您分担更多的家庭责任(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一项为限)。
意外住院 排忧解困
满期领取 养老随心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零时仍然生存,公司给付本计划所有累计已交纳保险费,助您颐养天年,福寿安康。
简易核保 无需体检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存保险金 |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保单周年日(含)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若被保险人仍生存,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下列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该保险金的金额为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的105%。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零时仍然生存,则我们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该保险金的金额为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 |
陆海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陆海空公共交通工具时,因遭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或全残,除按照上述第2.3.1条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50倍给付“陆海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陆海空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自驾或搭乘非营运车辆时,因遭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或全残,除按照上述第2.3.1条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5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经我们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 × 每日住院津贴基数。 |
王先生30周岁,购买2份海康「奔驰一生」(B款)两全保险保障计划,交费10年,保障30年,每年交费5,000元,共交费50,000元,立即享有: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自致的伤害;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除您以外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第1项至第11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我们不承担给付第2.3.1条及2.3.2条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项至第15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我们不承担给付第2.3.3条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致的伤害;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猝死或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它医疗导致的伤害;
9. 细菌、病毒或其它病原体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10.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1.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12. 被保险人搭乘未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交通工具期间,或被保险人违反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期间;
13. 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前不符合安全行驶标准;
14. 由于人员超载引起的;
15. 被保险人扒车、跳车,但因意外事故被迫跳车不在此列。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除您以外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主险-同方全球[奔驰一生](B款)两全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或全残 | 已交保费×105% |
生存金 |
基本保额×约定比例 (保单生效第3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
满期金 | 已交保费 |
附加险-同方全球附加[奔驰一生](B款)意外身故定期寿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身故或全残 | 50倍基本保额 |
陆海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 | 450倍基本保额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 | 450倍基本保额 |
附加险-同方全球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住院补贴 | 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补贴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细菌、病毒或其它病原体感染;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违反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期间;人员超载引起的;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前不符合安全行驶标准;疾病、妊娠、流产等;扒车、跳车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周岁,购买2份海康「奔驰一生」(B款)两全保险保障计划,交费10年,保障30年,每年交费5,000元,共交费50,00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