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之前身故,我们按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之前全残,我们按该被保险人全残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一项为限),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离职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之前离职,我们按该保险人离职时的个人账户中已经归属其名下的账户价值给付“离职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该个人账户中的未归属的账户价值将返还至公共账户。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可选择一次性领取“离职保险金”,也可以书面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将“离职保险金”转入留存账户。我们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养老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我们提供下列年金领取方式,并按被保险人选定的方式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1、一次性领取:被保险人一次性领取该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同时我们将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分期领取:被保险人在申领年金时,可以将该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作为保险费购买我们提供的年金保险产品,并根据该产品分期领取年金,同时我们将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具体的领取方式及领取金额根据该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时个人账户价值以及当时我们提供的领取方式及费率确定。
3、一次性领取该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一部分,剩余部分按上述分期领取方式领取,同时我们将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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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之前身故,我们按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个人账 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之前全残,我们按该被保险人全残时的个人账 户价值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 时,“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一项为限),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对该 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养老年金 | 1. 一次性领取:被保险人一次性领取该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 价值,同时我们将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 止。 2. 分期领取:被保险人在申领年金时,可以将该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的 个人账户价值作为保险费购买我们提供的年金保险产品,并根据该产品分期领取年 金,同时我们将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具体的领取方式及领取金额根据该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时个人账户价值 以及当时我们提供的领取方式及费率确定。 3. 一次性领取该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一部分,剩余部 分按上述分期领取方式领取,同时我们将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 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缴费方式:可以约定定期或不定期缴费,若约定定期缴费,缴费周期可以为年缴、半年交、季交或月交
保险期间:自保险单或者批注载明的生效日开始,至所有被保险人均已达到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
其他提示
该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个人账户价值 (养老金领取日前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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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
个人账户价值 (养老金领取日前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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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 | 一次性领取 | 个人账户价值 |
分期领取 | 约定金额 | |
先一次性领取后分期领取 | 个人账户价值 |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