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建筑施工现场(包括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从事建筑施工或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时发生以下保险事故,我们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本合同每一被保险人各项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遇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者,我们按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遇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符合《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一》) 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成《给付表一》内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时,我们将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之总数以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但是若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的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已给付的残疾项目所属的等级较严重,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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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因遭遇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 故者,按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因遭遇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符 合《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一》) 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 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其金额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事故发生时 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 |
投保年龄:16-65周岁
缴费方式:趸缴
保险期间:根据施工期间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发生上述情况的,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为《给付表一》内所列的第一级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但因您故意行为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将向除您以外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因您故意行为导致被保险人残疾为《给付表一》内所列的第一级时,我们将向该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 |
意外残疾 | 基本保额×残疾等级约定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