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专业理财让您享受机构投资带来的稳健收益
下有保底 安享盈利:年最低保证利率高达2.5%,收益有保底,让您安享盈利。
上不封顶 运作透明:专家理财,专属万能账户运作透明,每月定期公布结算利率,结算利率高不封顶。
天天复利 月月结息:每日按当时的结算利率复利累积,每月对个人账户价值结算一次,轻松助您实现财富持续增值。
资金支取 灵活便利:您可随时根据自身财务需求,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从个人账户中提取资金,满足不时之需。
保单借款 应急之备:合同有效期内,您可在合同现金价值的70%内向公司申请借款,以备应急之需。
量身定制的贴心保障让您安享幸福生活
意外医疗 随时赔付: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限额内,提供不限意外发生地、不限次数的高额意外伤害医疗保障,实用报销,免除您后顾之忧。
高额保障 尽显尊贵
1)身故保障: 给付身故时1.05倍个人账户价值与已缴保费扣除累积已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的较大者。
2)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障: 除给付身故保障外,我们再按已缴保险费扣除累积已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后余额的两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合同效力终止。按以下两项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予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的 1.05 倍; 2.已缴保险费扣除累积已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因遭遇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 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合同效力终止,除给付2.3.1 的“身故保险金” 外,再按已缴保险费扣除累积已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后余额的两倍给付“公共 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若合同持续有效至满期日,且仍生存,合同效力终止,按满期时 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
钱先生, 45 周岁,投保了 20 万元的海康[创富赢家]两全保险(万能型)(B款)理财计划,在保障期间内无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具体利益请参见下表:
若钱先生满期时选择年金每月领取(按中档结算利率),提供三种领取方式:
1)领取10年 2,711元/月
2)领取20年 1,522元/月
3)终身领取 1,395元/月
钱先生每次意外伤害医疗的最高给付为 20,000 元(免赔额50元),且10年内累积意外医疗补偿金的最高给付 400,000 元。
其他提示
该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本计划由海康「创富赢家」两全保险(万能型)(B款)和海康附加「创富赢家」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款)组成。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除您以外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上述 2.5.1 中的第1 条、第2 条以及第4 条至第7 条;
2.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致的伤害;
3. 被保险人猝死或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它医疗导致的伤害;
4. 细菌、病毒或其它病原体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5.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6.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4周岁
缴费方式:趸缴
保障期间:主险(10年), 附加险(10年与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较短者)
缴费金额:最低缴费金额为 10,000 元,可按 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钱先生, 45 周岁,投保了 20 万元的海康[创富赢家]两全保险(万能型)(B款)理财计划,在保障期间内无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流产、分娩、细菌、病毒感染、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个人账户价值×1.05)或(已交保费-已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 (已交保费-已领取个人账户价值)×2 |
满期金 | 个人账户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