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满意」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6/10/15/20年
投保年限
4种保险期间可选,包含生存金、满期金及分红金的领取,保障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导致的意外身故
产品描述

 海康「超满意」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理财计划

产品简介
 

本计划是一款兼备稳健收益、高额保障、红利增值优势,同时提供实用意外医疗赔付,支持年金转换和保单借款功能的新型理财计划。



保险利益

 

(一)持续给付 超值回报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的第3个保单周年日(含)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公司将在第3个保单周年日及以后每个保单周年日(除满期日外)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下列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轻松享有超值回报。
缴费期限
保险期间
给付比例
第3个保单周年日
第4个保单周年日及
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
两年
六年
9%
3%
三年
十年
12%
4%
五年
十年
15%
5%
五年
十五年
18%
6%
五年
二十年
21%
7%
十年
十五年
36%
12%
十年
二十年
42%
14%
十五年
二十年
54%
18%
 
(二)满期给付 满意多多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零时仍然生存,一次性给付累计已缴纳保险费的100%。
(三)高额保障 全面呵护
身故保险金:给付累计已缴纳保险费的105%。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享有10倍基本保险金额的高额保障。
(四)意外医疗 实用关爱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提供不限次数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单次上限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0% (免赔额50元),累计为基本保险金额的200%,免除磕磕碰碰所带来的后顾之忧。
(五)年金选择 养老无忧
领取满期保险金时,被保险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由选择10年期固定、20年期固定或终身三种年金领取方式,退休生活有效规划。
(六)保单借款 应急之备
合同有效期内,您可在合同现金价值的80%内向公司申请借款,以备应急之需。
(七)分享红利 更多收益
每年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分配现金红利,同时提供累积生息、现金领取和抵缴保险费三种红利领取方式,尽享更多收益。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除给付2.4.1条的“身故保险金”外,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保单周年日(含)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若被保险人仍生存,则我们将根据您在本合同上载明的交费期限与保险期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下列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生存,我们将按照第2.4.4条支付“满期保险金”,不再支付“生存保险金”。 交费期限 保险期间 给付比例 第3个保单周年日 第4个保单周年日及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 两年 六年 9% 3% 三年 十年 12% 4% 五年 十年 15% 5% 五年 十五年 18% 6% 五年 二十年 21% 7% 十年 十五年 36% 12% 十年 二十年 42% 14% 十五年 二十年 54% 18%
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零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一次性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案例

 金先生,45周岁,事业有成,希望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获得贴心保障和丰厚收益,为此选择了20份海康「超满意」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理财计划,基本保险金额20,000元,年缴保费20,000元,缴费5年,保障10年,共缴费100,000元,即可享有如下利益:

生存保险金:48周岁保单周年日,可领取3,000元;49-54周岁保单周年日,每年领取1,000元。若选择累积生息,55周岁保单周年日可一次性领取10,352元。
满期保险金:55周岁保单周年日可一次性领取100,000元。
红利:55周岁保单周年日可一次性领取中档累积红利约10,676元。
意外医疗补偿金:单次最高2,000元,累计40,000元。
年金:若将“满期保险金”转换为年金领取,则有三种领取方式供您选择:
1. 10年期固定年金921元/月
2. 20年期固定年金 517元/月
3. 终身年金 474元/月
说明:上述每月年金领取金额仅供参考,年金领取方式的具体事宜按我们与被保险人当时的书面约定执行。
 其他提示

 

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本计划由海康[超满意]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和海康附加[超满意]意外伤害医疗保险(D款)组成。

责任免除

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除您以外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上述2.7.1中的第1条、第2条以及第4条至第7条;

2.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致的伤害;

3. 被保险人猝死或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它医疗导致的伤害; 

4. 细菌、病毒或其它病原体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5.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6.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投保须知

 缴费方式:期缴

缴费周期:年缴
基本保险金额:每份1000元,三份起售

 

 
投保年龄
保险期间
2年缴
主险(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附加险(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6年
3年缴
主险(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附加险(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10年
5年缴
主险(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附加险(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10年
5年缴
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主险15年
附加险10年
5年缴
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
主险20年
附加险10年
10年缴
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主险15年
附加险10年
10年缴
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
主险20年
附加险10年
15年缴
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
主险20年
附加险10年
谁能保
0-6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已交保费×105%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10倍基本保额
生存金

基本保额×约定比例

(保单生效第3年起至期满前每年领取一次)

满期金 已交保费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猝死或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等导致的伤害;细菌、病毒或其它病原体感染;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同方全球「超满意」(D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金先生,45周岁,事业有成,希望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获得贴心保障和丰厚收益,为此选择了20份海康「超满意」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理财计划,基本保险金额20,000元,年缴保费20,000元,缴费5年,保障10年,共缴费100,00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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