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前程]两全保险成长关怀计划(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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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17周岁
投保年龄
10年
投保年限
专属少儿投保的两全保险,提供身故保障和意外医疗保障,保单期满可领满期金,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可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产品描述

  [锦绣前程]两全保险成长关怀计划

 产品简介

 

未雨绸缪,无忧成长



保险利益

 

积累财富  学费无忧
十年期满,获得满期保险金,让您从容应对未来高昂子女教育费用。
六重惊喜连连送,子女教育乐无忧
第一重: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最高累计意外医疗补偿金= 年缴保费 X  2
第二重:豁免保费
投保一年后若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则余下保费免缴,让爱延续。
第三重理赔宽泛
意外医疗理赔在约定的限额内不限意外发生地、报销次数。
第四重:意外伤害医疗赔付无免赔额
意外伤害医疗赔付无免赔额限制,关爱更实在。
第五重:被保险人免体检
被保险人无需经历繁琐的体检流程,保障更轻松。
第六重:SOS紧急援助
投保人可享受SOS紧急援助服务。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合同效力终止,按已缴保险费及其按保证利率计算产生的增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详见本合同附表。
满期保险金 若在本合同满期日零时仍然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医疗补偿金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必要治疗,按其自一百八十天内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给付“意外医疗补偿金”予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的最高给付,以主合同年缴保险费的百分之十为限。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意外医疗补偿金”累计给付以主合同年缴保险费的两倍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主合同年缴保险费的两倍后,合同效力 终止。 实际的医疗费用以当地卫生局或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医生 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药费、X 光检查、护理、 医疗用品等在 医院内支出的费用。 实际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若被 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它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得赔 偿,我们仅给付剩余的部分。 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工种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我们, 若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属于我们拒保的范围,则在该变更发生后我们不负本项保险金的赔偿责任。
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发生身故或全残, 我们将豁免主合同所应缴付的余下各期的保险费。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 起一年内发生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豁免保险费自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后的下一个保单年度开始,但自我们接获书面理 赔申请之日起一年以前的到期保险费则不予豁免。 我们开始豁免主合同所应缴付的保险费后,合同即告终止。
保险案例

 金女士,35周岁,为8周岁的宝宝投保了10份海康[锦绣前程]成长关怀计划,获得利益如下:

           子女教育金
被保险人18周岁开始上大学时,金女士可以一次性领取“满期保险金”114,575元,轻松应对高额教育负担。
           意外医疗补偿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意外伤害,单次“意外医疗补偿金”的最高给付为1,000元,且在此期间最高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补偿金”为20,000元。
            豁免保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金女士在投保一年后不幸身故或全残,可豁免其应缴付的余下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宝宝的教育金仍有保障。
           身故保障
若被保险人不幸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将按您已缴保险费及其按2.65%单利计算产生的增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每份年缴保费
10年满期保险金
1,000元
11,457.5元

 

其他提示

(本计划由海康「锦绣前程」两全保险款海康附加「锦绣前程」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款海康附加「锦绣前程」豁免保费定期寿险款三个产品组成。

 

责任免除

海康附加「锦绣前程」意外伤害医疗保险(F款)责任免除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的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 

 

1. 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视力矫正;美容手术及一般理疗;脊椎 间盘突出症; 

 

2.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致的伤害; 

 

5.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被保险人猝死或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 或其它医疗导致的伤害;

 

10. 细菌、病毒或其它病原体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11.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 除外)期间; 

 

12.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 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赛马、各种车辆表演、 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海康附加「锦绣前程」豁免保费定期寿险(F款)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负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本附加合 同效力终止: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投保须知

适用出生满30天---17周岁的孩子,保险期间和缴费期间均为十年,两份起售。

若投保人年龄大于50周岁,则不享有豁免保费。

 

谁能保
0-17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牙齿修复、视力矫正、自杀自伤、猝死、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医疗事故、细菌病毒感染、置身于民航航班以外的飞行器、参加高危运动、、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海康「锦绣前程」两全保险(F款)条款

海康附加「锦绣前程」意外伤害医疗保险(F款)条款

海康附加「锦绣前程」豁免保费定期寿险(F款)条款

 

多少钱

金女士,35周岁,为8周岁的宝宝投保了10份海康[锦绣前程]成长关怀计划,年交保费10000元,交费期1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主险--海康「锦绣前程」两全保险(F款)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约定保额

(可参考条款附表)

满期金

基本保额

 

附加险--海康附加「锦绣前程」意外伤害医疗保险(F款)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医疗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
 

 

附加险--海康附加「锦绣前程」豁免保费定期寿险(F款)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免交剩余各期保

(保单生效1年后身故或全残,可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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