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遇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者,我们按事故发生时的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遇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全残者,我们按事故发生时的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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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遇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者,我们按事故发生时的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遇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全残者,我们按事故发生时的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
保险期间:1年
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 |
意外全残 | 基本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