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缴费灵活 自由选择
本保险计划有6种缴费期限,即10年、15年、20年、缴至55周岁、缴至60周岁、缴至65周岁,供您自由选择。
等待期短 无生存期
本保险计划的疾病等待期仅为90天,重疾给付无生存期限至,更快为您提供全面保障
重疾给付 全心呵护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首次发病,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体验津贴 无限体贴
在被保险人年满60-69周岁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给付“生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作为晚年的体检津贴。
满期领取 安康无忧
若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其他提示
* 该宣传资料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因意外或合同生效90天后首次发病,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合同终止,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生存保险金 | 在年满60周岁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按基本保额的2%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
满期保险金 | 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按基本保额给付满期金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除您以外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及其不可分解的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及其不可分解的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范围:30天-55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70周岁
王女士30周岁,购买[安康无忧]重疾养老保险计划,保额10万元,交费20年,年交保费365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病呢、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主险--「安康无忧」两全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约定保额 |
生存金 |
基本保额×2% (60至69周岁,每年领取一次)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 |
附加险--附加安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大疾病 |
不承担责任 |
基本保额 |
注:此计划包含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