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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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 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将按以下两项金额的 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效力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 2.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 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效力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 全残时未满十八周岁,将按以下两项金额的 较高者向被保险人给付全残保险金: 1. 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 2. 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全残时年满十八周岁,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全残保险金。 注:全残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