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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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自合同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的零时仍生存,将按如下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年金: 若您选择年领方式,则将每年按养老年金领取时以下两项金额的较低者给付: (1) 个人账户价值的 5%; (2) 累计已交纳保险费的 20%。 若您选择月领方式,则将每月按该月所在保单年度的年领金额除以 12 给付。 注:每次给付养老年金后,个人账户价值同时按已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等额减少。每个保单年度养老年金领取金额与部分领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累计已交纳保险费的 20% 。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项金额的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 累计已交纳保险费 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和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 (2) 个人账户价值。 若在被保险人身故至申请人提出身故保险金申请期间发生个人账户价值部分领取或养老年金给付的情形,保险公司将在个人账户价值中扣除相应金额后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效力终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