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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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1)生存年金 自合同约定的首个生存年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生存年金领取日的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年金: 1.若您选择保障计划一,且: 1)若您选择年领方式,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2)若您选择月领方式,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8.5%。 2.若您选择保障计划二,且: 1)若您选择年领方式,则年满六十周岁之前,每年按领取时合同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在年满六十周岁之后,每年按领取时合同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 2)若您选择月领方式,则年满六十周岁之前,每月按领取时合同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在年满六十周岁之后,每月按领取时合同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7%给付。 (2)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按以下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1.保障计划一,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2.保障计划二,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0%。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项金额的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生存年金;
2.合同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