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 30天-60周岁
保险期限: 70周岁/80周岁/终身
缴费方式: 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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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身故/全残,且身故/全残时未满十八周岁,按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向身故/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身故/全残,且身故/全残时年满十八周岁,按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效力终止。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中症疾病保险金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向被保险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和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 |
同方全球「新康健一生」(C款)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