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30-65岁
保障期间:至70周岁、终身
缴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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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身故,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全残,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被保险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