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续保有保障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每3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内,不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历史理赔情况或产品停售而拒绝续保。保证续保期间届满前三十日,您应向我们申请续保,我们将重新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
本附加合同最高可续保至80周岁。续保时的保险费将按投保时您与我们约定的续保费率计算,续保费率会随着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及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状态而变化。
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若本产品已停售,则本附加合同不再接受续保。
药品使用无限制
住院药品使用不限社保范围,自费药进口药品费用都可按约定的给付比例赔付。
住院费用按次赔
单次住院累计给付的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基本保额为限,不限住院次数。
理赔不设免赔额
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补偿原则和给付比例赔付,无免赔额。
保障项目 | 说明 |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保证续保有保障:每3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期间续保无需健康审核,最高续保至80周岁。 药品使用无限制:住院药品使用不限社保范围,自费药进口药品费用都可按约定的给付比例赔付。 住院费用按次赔:单次住院累计给付的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基本保额为限,不限住院次数。
理赔不设免赔额: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补偿原则和给付比例赔付,无免赔额。 |
投保年龄
30天-60周岁
保险期间
1年(每3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
交费期限
1年
等待期
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