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全球团体(D款)意外伤害保险特点:
可附属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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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遭遇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者,按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合同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遭遇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列的伤残条目,根据“评定标准”对其伤残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所确定的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被保险人的治疗期仍未结束,将根据被保险人在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状况进行伤残评定。 |
投保年龄: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间:1年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意外伤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免责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