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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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
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对于被保险人因治疗该“恶性肿瘤-重度”在投保人选择的保障计划中的用药延续期内实际支出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投保人选择的保障计划中的基本保险金额为上限,当达到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时,合同约定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