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
投保范围
-
投保年龄
-
投保年限
专属律师投保,保障从事诉讼或非诉讼律师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委托人首次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按约定赔偿。
不保哪些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非职业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乱、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六)火灾、爆炸。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无有效律师执业证书,或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持有的其他资格证书办理业务的;

(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的在册执业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或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执业;

(三)被保险人与对方当事人或对方律师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四)被保险人被指控对委托人诽谤,经法院判决指控成立的;

(五)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文件、帐册、报表等其他资料的损毁、灭失或盗窃抢夺,但经特别约定加保的不在此限;

(六)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中载明的追溯期之前发生的疏忽或过失行为。


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身体伤害及有形财产的损毁或灭失;

(二)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精神损害;

(三)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四)本保险单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索赔的免赔额;

(五)被保险人与他人签订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范围
暂无说明
谁能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保哪些
保障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以执业律师身份从事诉讼或非诉讼律师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且委托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与上述经济赔偿的每次索赔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中载明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423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推荐热文
更多 >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