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4.2.2生存年金
本合同届满五周年后被保险人仍生存,且本合同万能保单账户价值不低于人民币两千元的,年金受益人可以向我们申请领取生存年金。
生存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领取生存年金后的首个合同生效对应日,及自该首个合同生效对应日起,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仍生存的,我们按每个合同生效对应日当日本合同万能保单账户价值的百分之三给付生存年金。给付后本合同万能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如本合同万能保单账户价值低于人民币两千元的,则我们有权暂时终止给付后续生存年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4.2.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期间届满日当时的万能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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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身故,保险公司按受益人提供齐全的申请证明文件和资料时的万能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受益人提供文件或资料的时间如在保险期间以外的,则以保险期间届满日为准。 |
生存年金 | 合同届满五周年后仍生存,且合同万能保单账户价值不低于人民币两千元的,年金受益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生存年金。 生存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领取生存年金后的首个合同生效对应日,及自该首个合同生效对应日起,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保险公司按每个合同生效对应日当日合同万能保单账户价值的百分之三给付生存年金。给付后合同万能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如合同万能保单账户价值低于人民币两千元的,则保险公司有权暂时终止给付后续生存年金,合同继续有效。 |
满期保险金 | 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的,保险公司按保险期间届满日当时的万能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