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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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身故或导致合同全残项目列表所列全残的,保险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当年度保险金额: 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内,当年度保险金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当年度保险金额等于以下两项之较小者: 1、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1+5%×(保单年度数-1)]; 2、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投保年龄: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限:终身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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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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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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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或(基本金额×(1+5%×(保单年度数-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