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到达本合同期满日仍生存的,我们以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按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陆家嘴国泰附加关爱相伴重大疾病保险》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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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身故的,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到达合同期满日仍生存的,以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按合同及附 加合同《陆家嘴国泰附加关爱相伴重大疾病保险》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 合同效力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5、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陆家嘴国泰附加关爱相伴重大疾病保险》效力一并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陆家嘴国泰附加关爱相伴重大疾病保险》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的,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陆家嘴国泰附加关爱相伴重大疾病保险》效力一并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陆家嘴国泰附加关爱相伴重大疾病保险》的现金价值。
附加合同《陆家嘴国泰附加关爱相伴重大疾病保险》因其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而效力终止时,本合同效力一并终止,并依照附加合同《陆家嘴国泰附加关爱相伴重大疾病保险》约定,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基本保额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本保单已交保费+附加险保单已交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