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康乃馨两全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20-40周岁
投保年龄
5年
投保年限
两全保险理财产品,每2年可领一次生存金,提供高额身价保障,保单期满可领满期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 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前述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两者,我们仅按其中一项保险金的约定给付;若被保险人同时导 致一项以上的第一级残疾程度的,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仍以一项为限。

 

2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满两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 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付生存保险金。

 

3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付 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 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前述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两者,我们仅按其中一项保险金的约定给付;若被保险人同时导 致一项以上的第一级残疾程度的,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仍以一项为限。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付 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满两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 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付生存保险金。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五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 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 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如投保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则我 们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 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20-40周岁/专属女性投保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国泰康乃馨两全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
保险金额×3
生存金

保险金额×10%

(保单生效之日起,每2年领取一次)

满期金
保险金额×10%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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