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 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前述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两者,我们仅按其中一项保险金的约定给付;若被保险人同时导 致一项以上的第一级残疾程度的,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仍以一项为限。
2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满两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 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付生存保险金。
3 满期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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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 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前述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两者,我们仅按其中一项保险金的约定给付;若被保险人同时导 致一项以上的第一级残疾程度的,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仍以一项为限。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付 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满两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 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付生存保险金。 |
保险期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 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 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如投保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则我 们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 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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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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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第一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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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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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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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10% (保单生效之日起,每2年领取一次) |
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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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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