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另加计按日数比例计算当期已交付的未到期保险费,并入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内给付。
前述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两者,我们仅按其中一项保险金的约定给付;若被保险人同时导致一项以上的第一级残疾程度的,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仍以一项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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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另加计按日数比例计算当期已交付的未到期保险费,并入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内给付。 前述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两者,我们仅按其中一项保险金的约定给付;若被保险人同时导致一项以上的第一级残疾程度的,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仍以一项为限。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如投保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则我们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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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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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第一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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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保险金额-已交付的未到期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