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满期25%增值大返还
保险责任
以下所列1-6项各项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一项和一次为限。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的,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的,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
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意外身
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前乘坐、驾驶自驾车期间因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身故的,按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前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
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按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前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因遭受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
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按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按已交年交化保险费的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意外身故,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未满70周岁在乘坐、驾驶自驾车期间因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十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未满70周岁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航空意外残疾保险金 | 若未满70周岁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因遭受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依附件所列比例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自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年龄达七十五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已交年交化保险费的总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
张先生今年30岁,工作稳定、有房有车,为了自己开车出行更有安全保障。选择“国泰百万身驾两全保险”,张
先生每年交费1998元,交10年,保障30年,即可获得下列保险利益:
1.驾/乘自驾车交通意外身故保障:100万;张先生算了一笔账,10年累计所交保费19980元,满期生存返还24975元,不仅在30年内拥有海陆空全面保
额保障,而且还额外获得4995元收益(=满期金24975元减去累计所交保费19980元),真可谓两全其美!
(一)保险期间:30年
(二)承保年龄:18~50周岁
因下列(一)至(十三)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
因下列(一)至(十五)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公
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十三)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武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表演、各
种车辆表演、赛马或赛车等。
(十五)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汽车、列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
外或飞机的舱门之外遭受的意外身故。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
金价值,但如投保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则我们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二)至(七)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
值。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酗酒管制药物、过敏、原发性感染、未遵医嘱、人身怀孕流产、参加高危运动、非法搭乘交通工具、违反安全乘坐规定、提前离开交通工具或置身交通工具外部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张先生今年30岁,选择国泰百万身价两全保险,年交1998元,交费期10年,保30年,保险金额10万。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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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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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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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125% |
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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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2 |
自驾车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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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10 (未满70周岁,可领取)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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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3 (未满70周岁,可领取) |
航空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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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10 (未满70周岁,可领取) |
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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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