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保障工伤医疗,让您安心工作
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免后顾之忧
住院有津贴,关爱至极
保险责任
A.工伤意外伤害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鉴定伤残程度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五至十级残的,按5万元为准,依所列比例给付工伤意外保险金。
B.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于医院治疗的,按同一伤害事故所累计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总额,经扣除100元的免赔金额后,依100%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每一保险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总额达到6千元后,本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如已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商业保险公司、工作单位或其他任何机构的途径获得了部分医疗费用补偿,则被保险人所获得的保险金合并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属于合同约定范围的各项医疗费用为限。
C.意外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意外事故蒙受伤害,并自伤害之日起180日以内,经登记合格的医院治疗者,按20元/天的日额乘以实际住院医疗日数给付意外住院日额医疗保险金。但每次给付的最高日数以180日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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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意外五至十级残疾保险金 | 若于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鉴定伤残程度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五至十级残的,按5万元为准,依所列比例给付工伤意外保险金。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于医院治疗的,按同一伤害事故所累计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总额,经扣除100元的免赔金额后,依100%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每一保险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总额达到6千元后,本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如已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商业保险公司、工作单位或其他任何机构的途径获得了部分医疗费用补偿,则被保险人所获得的保险金合并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属于合同约定范围的各项医疗费用为限。 |
住院日额 | 若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意外事故蒙受伤害,并自伤害之日起180日以内,经登记合格的医院治疗者,按20元/天的日额乘以实际住院医疗日数给付意外住院日额医疗保险金。但每次给付的最高日数以180日为限。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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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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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意外伤害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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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工伤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工伤伤残等级5至10级,可领取) |
意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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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100
(每个被保险人累计不超过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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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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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实际住院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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