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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职业病,经鉴定伤残程度符合《职业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五至十级残的,本公司按所列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工伤意外保险金,本合同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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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意外保险金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职业病,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7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我们按保险单所载明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准,依附表一所列比例给付工伤意外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经鉴定符合五至十级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斗殴、自伤身体或自杀;
(三)被保险人因醉酒或受酒精、管制药物10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五)猝死、过敏、原发性感染、药物不良反应;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因疾病(不含职业病)、妊娠、流产、分娩、整容手术所致的伤害及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事故所致的伤害;
(八)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九)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一)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十二)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武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表演、各种车辆表演、赛马或赛车等。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我们将向该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退还其未满期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虽未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但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故意斗殴、未遵医嘱、因病、妊娠流产分娩、医疗事故、参加高危运动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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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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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或职业病导致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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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工伤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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