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疾病意外全面保,全面呵护孩子每分每秒
多种保障,陪伴您的孩子健康成长
计划名称 |
商品名称 |
保额 | 幼儿 | 中小学 中专 | 大学 大专 |
学平险 (基本型) |
国泰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
1万 | 18 | 12 | 15 |
国泰附加学生幼儿一年定期寿险 |
1万 | 6 | 4 | 5 | |
国泰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 |
3万 | 30 | 22 | 26 | |
国泰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
8百元 | 4 | 4 | 4 |
A.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附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依附表所列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蒙受烧烫伤的伤害,于医院住院治疗并经诊断符合下列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一、二度烧烫伤面积占全身面积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
二、三度烧烫伤面积占全身面积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
头、颈部位的烧伤及腐蚀伤。
意外伤害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于医院接受门诊急诊治疗的,本公司按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总额,经扣除人民币五十元的免赔金额后,依百分之八十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B.学生幼儿一年定期寿险
疾病身故或疾病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或疾病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C.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时,本公司按每一次住院期间所累计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总额,依约定的分级累进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D.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身故或意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计划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起,按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逐月给付十二个月的意外身故或意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疾病身故或疾病第一级残疾 |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
意外伤害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 |
意外身故或意外第一级残疾 |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意外身故 | 1万元 | |
意外残疾 | 1万元 | |
意外烧烫伤 | 1万元 | |
意外伤害门诊急诊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50)×80% | |
疾病身故或疾病第一级残疾 | 1万元 | |
住院医疗 | 3万 | |
意外身故或意外第一级残疾 | 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