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前身故的,以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前,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给付生存保险金。
(三)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及自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起算至被保险人年龄届满90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领取的保证期间为二十年。若被保险人于保证期间内身故的,则将尚未领取完毕的保证期间内养老年金余额提前一次性给付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于保证期间结束后身故的,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四)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90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祝寿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前身故的,以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前,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给付生存保险金。 |
养老年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及自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起算至被保险人年龄届满90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领取的保证期间为二十年。若被保险人于保证期间内身故的,则将尚未领取完毕的保证期间内养老年金余额提前一次性给付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于保证期间结束后身故的,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
祝寿金 | 被保险人年龄达90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祝寿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
30周岁福先生龙年喜获“龙”子,高兴之余福先生深感自己作为家庭的顶梁柱,未来肩负的责任之重,想为将来做好规划。于是投保了国泰福享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额10万元、交费期限20年,计划在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年金。福先生每年交保费22410元(每月约1870元),即可获得如下保障:
31周岁至59周岁每年可领取生存金5000元;
60周岁至89周岁每年可获得养老年金20000元,保证20年;
90周岁满期时,还可领取20万元的祝寿金;
若福先生在60周岁前不幸身故,则退还所交保费作为身故保险金;若在养老年金领取的保证期间内身故,则将保证期间内尚未领取的养老年金一次性给付其身故受益人。
单位:元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保险期间:至90周岁
2、交费年期:趸交、3年期、5年期、10年期、15年期、20年期
3、领取日期:55周岁领、60周岁领、65周岁领
4、承保年龄:最低出生满30天,最高如下表:
缴费期间 | 趸交 | 3年 | 5年 | 10年 | 15年 | 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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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周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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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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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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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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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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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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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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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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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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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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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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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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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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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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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周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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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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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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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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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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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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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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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福先生未0岁宝宝投保了国泰福享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额10万元、交费期限20年,计划在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年金。福先生每年交保费22410元(每月约187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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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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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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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养老金领取开始日前身故,可领取) |
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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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5% (保单生效之日起至养老金领取开始日之间,每年可领取1次) |
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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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20% (养老金领取开始日起至90周岁,每年领取一次,保证领取20次,若未领取满20次身故,则一次性给付差额给受益人) |
祝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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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2 (生存至90周岁,领取一次)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