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吉利金福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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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交费期满不超过65周岁
投保年龄
交费期间+5年
投保年限
两全理财产品,年年参与公司经营分红,年年可领生存金,交费期限越长,领取生存金比例越高,提供身故、全残、意外身故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当年度保险金额6的一点零五倍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前述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两者,我们仅按其中一项保险金的约定给付;若被保险人同时导致一项以上的第一级残疾程度的,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仍以一项为限。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另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每届满一周年之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乘以交费期间对应的给付比例所得的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交费期间对应的给付比例如下:
交费期间    五年     十年     十五年
给付比例    6%       12%    18%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的,我们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当年度保险金额6的一点零五倍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前述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两者,我们仅按其中一项保险金的约定给付;若被保险人同时导致一项以上的第一级残疾程度的,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仍以一项为限。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另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每届满一周年之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乘以交费期间对应的给付比例所得的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交费期间对应的给付比例如下: 交费期间五年,给付比例6%;   交费期间十年,给付比例12%;交费期间十五年,给付比例18%;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的,我们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
保险案例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9,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

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0、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1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2的机动

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因醉酒13或受酒精、管制药物14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九)过敏15、原发性感染16及药物不良反应17;

 

(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18不在此

限;

 

(十一)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19、流产、分娩、整容手术所致的伤害及被保险人因任

何医疗事故20所致的伤害;

 

(十二)被保险人进行潜水21、滑水、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22或探险活动23;

 

(十三)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武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

险人进行特技表演、各种车辆表演、赛马或赛车等。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的,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

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如投保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则我们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多少钱

赵先生35周岁,为5岁女儿投保国泰吉利金福两全保险(分红型)30份,交费期间10年,保险期间15年,每年交费3000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谁能保
0-60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斗殴、管制药物影响、过敏、原发性感染、药物不良反应、未遵医嘱、疾病、妊娠流产分娩、参加高危运动、、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国泰吉利金福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或第一级残
当年度保险金额×1.05
意外身故
当年度保险金额
满期金
当年度保险金额
生产保险金

保险金额×约定比例

(若交费期为5年,约定比例为6%;若交费期为10年,约定比例为12%;若交费期为15年,约定比例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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