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富贵211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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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55周岁
投保年龄
至88周岁
投保年限
长期两全保险,交费期满可领生存金,70周岁可领敬老金,88周岁可领满期金,还提供残疾关怀金,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生命末期保险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身故或导致条款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另加计按日数比例计算当期已交付的未到期保险费,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身故或导致条款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扣除按约定应领取的敬老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残疾关怀保险金

被保险人导致条款附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依附表所列比例给付残疾关怀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届满时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命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我们按诊断确定当时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百分之五十(最高以人民币拾万元为限)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

 

敬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七十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付敬老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八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七十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身故或导致条款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另加计按日数比例计算当期已交付的未到期保险费,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身故或导致条款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扣除按约定应领取的敬老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残疾关怀保险金 被保险人导致条款附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依附表所列比例给付残疾关怀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届满时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命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我们按诊断确定当时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百分之五十(最高以人民币拾万元为限)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
敬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七十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付敬老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八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七十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条款附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投保须知

 投保规定

1、保险期间: 至88周岁。

2、交费年期: 10、15、20年期

3、交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4、承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5、保额限制:以1000元为单位:最低1万,最高100万。

18周岁以下最高投保保额: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地为5万,其它的地区为2.5万。

谁能保
0-55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国泰富贵211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
交费期内
保险金额×2+已交付的未到期保费
交费期后 保险金额-应领取敬老保险金
残疾关怀金
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约定比例
生存金

保险金额

(若交费期满时仍生存,可领取)

生命末期保险金 交费期内

(保险金额×2+已交付的未到期保费)×50%

以10万人民币为限)

交费期后

(保险金额-应领取敬老保险金)×50%

(以10万人民币为限)

敬老金

保险金额×30%

(生存至70周岁,可领取)

满期金

保险金额×30%

(生存至88周岁,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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