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经济实惠;
按天提供住院补贴。
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或者保单生效三十日之后因疾病而在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记载该被保险人的住院保险金日额乘以(实际住院医疗日数-3天)给付住院日额医疗保险金。但每次给付的最高日数以180日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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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日额医疗保险金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三十日以后发生疾病,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时,按本合同保险单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日额乘以该被保险人经扣除约定免赔天数后的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住院日额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12期间,住院日额医疗保险金给付的住院日数,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须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斗殴、自伤身体、自杀;
(三)被保险人因醉酒或受酒精、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的既往症,但在投保书上告知并经我们同意承保的,不在此限;
(五)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在被强迫、欺骗的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六)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而住院治疗;
(七)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为摘除捐献器官而住院的;
(八)矫形、视力矫正、义眼或助听器、义肢等其他类似设施的装配;
(九)美容、所有牙科治疗、牙科手术、牙科保健或非意外事故所致的外科整形手术。
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牙科手术,不在此限;
(十)疗养、康复治疗或一般健康检查;
(十一)怀孕、宫外孕、葡萄胎、分娩(含难产) 、剖腹产、流产、堕胎及其并发症或产前产后检查、不孕症、人工受孕、避孕及节育(含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
(十二)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十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十四)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所致的伤害及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事故所导致的伤害;
(十五)被保险人因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
(十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十八)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轮滑、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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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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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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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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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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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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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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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住院天数-免赔天数)×住院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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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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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住院天数-免赔天数)×住院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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