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
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第一级残疾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合同效力终止。
二、退还未到期保费
被保险人于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导致第一级残疾的,另加计按日数比例计算当期已交付的未到期保险费。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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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 交费期后身故或高残给付主险保险金额的1倍,于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导致第一级残疾的,另加计按日数比例计算退还当期已交付之主险未到期保险费。 |
投保条件
(一)被保险人:年龄满18-60周岁。 | ||||||||||||||||||||||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 ||||||||||||||||||||||
(三)交费方式:年交。 | ||||||||||||||||||||||
(四)保险期间:岁满期型——保险期间与交费期间相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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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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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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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第一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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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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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当期已交付的未到期保险费 |
交费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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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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