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条款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按当年度保险金额扣除按约定应领取的敬老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如在交费期内,另加计当期已交付的未到期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残疾关怀保险金
被保险人导致条款附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依条款附表所列比例给付。
生命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按诊断确定当时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50%给付,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相应减少。
敬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65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50%给付。
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99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当年度保险金额扣除按约定应领取的敬老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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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条款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按当年度保险金额扣除按约定应领取的敬老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合同效力终止。 |
残疾关怀保险金 | 被保险人导致条款附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依条款附表所列比例给付。 |
生命末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按诊断确定当时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50%给付,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相应减少。 |
祝寿金 |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99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当年度保险金额扣除按约定应领取的敬老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合同效力终止。 |
敬老保险金 |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65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50%给付。 |
一、投保示例
张先生今年30周岁,投保「国泰富贵添福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额5万元,交费20年,每年交保费3940元,每天仅需不到11元,即可享有最高 13.5万元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障。张先生满65周岁时,可提前支取敬老保险金6.75万元,作为退休金;到张先生满99周岁时,另可获得6.75万元祝 寿金。此外,根据我们的经营情况,每年还可以得到红利。
二、保单利益演示
注:红利水平采用低、中、高3种水平进行演示,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办理保全变更后,红利金额不再适用该示例。本产品退保或减保,会造成红利的损失。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投保规定:
1、保险期间: 至99周岁。
2、交费年期:5、10、20、30年。
3、交别: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4、承保年龄:18~60周岁,且交费期满不超过70周岁
交费年期 |
5年 |
10年 |
20年 |
30年 |
承保年龄上限 |
60周岁 |
60周岁 |
50周岁 |
40周岁 |
5、保额限制:以1000元为单位,最低1万元,最高200万元。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张先生今年30周岁,投保「国泰富贵添福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额5万元,交费20年,每年交保费3940元,每天仅需不到11元,即可享有最高 13.5万元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障。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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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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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第一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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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已领取经敬老金+已交付的未到期保费 |
残疾关怀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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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残疾程度约定比例 |
生命末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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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50% (若确诊符合合同定义的生命末期状态可领取,金额以10万为上限) |
敬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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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50% (生存至65周岁,领取一次) |
祝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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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保险金额 -已领取敬老金 (生存至99周岁,领取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