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下列三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取最大值,
残疾关怀保险金
被保险人导致附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依附表所列比例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起,每届满两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
生命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我们按诊断确定当时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百
敬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到达六十五、七十五或八十五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
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九十九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一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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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依已交保费总额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前述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两者,仅按其中一项保险金的约定给付;若被保险人同时导致一项以上的第一级残疾程度的,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仍以一项为限。 |
残疾关怀保险金 | 被保险人导致附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依附表所列比例给付残疾关怀保险金。 |
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起,每届满两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 险金额的百分之八给付生存保险金。 |
生命末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我们按诊断确定当时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百 分之五十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我们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后,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及其相关的保险费、现金价值及退保金额等,均相应比例减少。 |
敬老保险金 | 被保险人年龄到达六十五、七十五或八十五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 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分别给付敬老保险金。 |
祝寿金 |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九十九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一 点四倍给付祝寿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
30岁男性投保20年期,保额5万元的「国泰富贵双福两全保险(分红型)」
1、年交保险费7120元。
2、每两年领取年金4千元。
3、65、75、85周岁可领1万敬老保险金。
4、99岁领取7万祝寿保险金。
5、累积红利。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8,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
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
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如投保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则我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
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条件
1、被保险人:出生满30天—60周岁。
2、投 保 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如被保险人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投保人
必须为其父亲、母亲或监护人。)
3、交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或月交。
4、交费期间:5年、10年、20年。
5、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99周岁。
30岁王先生投保20年期,保额5万元的「国泰富贵双福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712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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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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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第一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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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2-已领取敬老保险金)或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1.1-已领取生存金-已领取敬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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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关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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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约定比例 |
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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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8% (保单生效之日起,每2年领取一次) |
生命末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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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50% (若确诊符合合同定义的生命末期状态可领取,金额以10万为上限) |
敬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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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20% (生存至65周岁、75周岁、85周岁,均可领取一次) |
祝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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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1.4 (生存至99周岁,领取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