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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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18周岁前身故或第一级残疾,无息返还所交年交化保险费的1.1倍。 被保险人满18周岁后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给付保险金额的1.5倍。 |
残疾关怀保险金 | 因疾病或意外致成一至七级残疾时,按保单上所记载的保险金额为准,依残疾等级比例给付。 |
满期保险金 | 于本合同有效期间且年龄到达88周岁之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时,给付保额1.5倍。 |
教育保险金 | 被保险人18周岁、19周岁、20周岁、21周岁、22周岁、23周岁、24周岁之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时,给付保险金额的10%。 |
生存保险金 | 届满25周岁后(含),每届满5周年之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者,给付保险金额的10%。 |
生命末期保险金 | 以当年度身故或第一残疾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十(最高以人民币十万元为限)给付。生命 末期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保单上所载保险金额及其相关之保险费及现金价值等皆按比例降低。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感染艾滋、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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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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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第一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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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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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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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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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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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关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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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约定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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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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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10% (十八至二十四周岁,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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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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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10% (25周岁当年领取一次,之后每五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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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末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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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50% (若确诊符合合同定义的生命末期状态可领取,金额以10万为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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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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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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