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生存年金领取开始日前身故的,我们按下列二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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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生存年金领取开始日前身故的,我们按下列二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 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一)以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一点一倍; (二)被保险人身故日当时的现金价值。 |
生存年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生存年金领取开始日及生存年金领取开始日起算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付生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 身故。生存年金领取的保证期间为二十年。生存年金领取开始日起算一年后的保证期间内,被保险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将尚未领取完毕的保证期间内生存年金余额提前一次性贴现给付,本 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于保证期间内身故的,我们则将尚未领取完毕的保证期间内生存年金余额提前一次性贴现给付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9,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
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0、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1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2的机动
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的,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如投保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则我们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的,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30周岁王先生投保保额10万一,缴费期20年的国泰常瑞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每月缴费620元,60周岁开始领取年金。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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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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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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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1)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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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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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10% (生存年金领取开始日期,每年领取一次,若未领取满20次身故,则可由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