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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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且年龄达十八周岁3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身故的,保险公司以身故日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被保险人于年龄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以后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身故日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