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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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意外五至十级残疾保险金(A) |
被保险人于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给付工伤意外五至十级残疾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工伤意外一至四级残疾保险金(B) |
被保险人于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给付工伤意外一至四级残疾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工伤意外身故保险金(C) |
被保险人于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身故的,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工伤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