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限:1年
等待期:9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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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医疗费用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医生确诊罹患癌症,必须在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质子重离子特定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则 按照合同附件一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癌症医疗费用保险金。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医生确诊因非癌症的疾病必须接受治疗的,按照合同附件一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需住院治疗、门诊手术、住院前后门急诊治疗、特殊门诊治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斗殴、自伤身体、自杀;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更多详情见条款。